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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
关于编写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
来源:质量管理处 发布日期:2016年12月02日 点击数:

学校各部门:

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《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(2017)的通知》精神,经学校研究,决定启动《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质量年度报告(2017)》(以下简称“质量年度报告”)编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要求

各编写部门(含二级教学单位-系部、下同)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点,全面总结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、品牌建设及服务贡献等方面的工作,重点是一年来有数据和典型事例支撑的新进展、新成果,把质量年报编写与发布工作落到实处。

二、编写内容与工作分工

1、二级教学单位编写要求及分工

按照湖北省教育厅下发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从本年度起,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也需撰写年度质量报告分报告。编写负责人为二级教学单位主任,编写成员及分工由二级教学单位自行确定。分报告可以以学校质量报告编写体例为参考组织编写,撰写内容必须包括“学生成长与发展”、“教育教学改革”、“学术科研与社会服务”、“发展经验总结与不足”等方面的内容,但要突出系部建设亮点、特色并提供典型案例1-2个予以支撑。

典型案例可以从校企协同育人、学生创新创业、校企互派互聘教师、校企合作提升实训基地技术含量、运用信息技术提升教学效果、互联网+等方面选取素材,重视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,做到图文结合、图表与文字结合,展示高职院校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“中国制造2025”等国家战略、培育工匠精神、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的办学特色,不超过500字;学校把是否提交典型案例、典型案例是否被采用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。

2、学校编写部门及分工

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写体例和内容已相对成熟,参与质量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部门可以按照学校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写体例组织编写(含计分卡、资源表、国际影响表、服务贡献表、落实政策表),文、表、图相互支撑。其它部门要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。具体分工如下:

三、时间安排

编写部门12月7日前完成质量年度报告第一稿;12月12日前二级教学单位完成质量年度报告定稿,其他编写小组(部门)完成质量年度报告第二稿;12月16日前各编写项目定稿。每一稿完成后请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质量管理处何敬双处(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14929200@QQ.com,或直接离线文件发给何敬双QQ)。12月21日前质量管理处完成统稿工作并上报学校讨论定稿。

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

2016年11月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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