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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专题
关于全民戴口罩的倡议书
来源: 发布日期:2022年12月13日 点击数:

亲爱的居民朋友们:

大家好!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、防止疫情扩散蔓延、减少公众交叉感染、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。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,我们向全区人民发出规范佩戴口罩的倡议:

一、提高认识、自觉佩戴。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。佩戴口罩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,不佩戴口罩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,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。我们倡导大家在学习、生活和工作中,养成自觉佩戴口罩、随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。

二、注意技巧,规范佩戴。要时刻牢记佩戴口罩口诀:“内外上下要分清,贴合盖住口鼻颌,调整压紧金属条,及时定期换口罩”。在佩戴口罩前应洗手,使用过后不要碰口罩外侧,摘掉口罩后及时洗手或用酒精擦手。正常情况下,普通市民的口罩累计佩戴时间超过8小时应及时更换,医务工作者等职业暴露人员的口罩连续佩戴时间超过4小时应及时更换;口罩出现潮湿、脏污、变形、损坏、异味时应及时更换;要正确处理废弃口罩,不随意丢弃口罩。

三、老少体弱、务必佩戴。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、婴幼儿和慢性疾病患者,外出时务必要正确佩戴口罩,建议选择人少的空旷地带适当进行身体锻炼,切勿扎堆,婴幼儿要使用儿童专用口罩。

四、重点岗位,全程佩戴。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、后勤保障人员;进口冷链食品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、贮存、装卸、运输、经营、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;快递外卖行业装卸、分拣、运输、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;商场超市、农贸集贸市场、餐饮场所、酒店旅馆、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、景区景点、文体场馆、娱乐休闲场所、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、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,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,上班期间务必要全程佩戴口罩。

五、重点场所,凡进必戴。大家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应当做到“凡进必戴”: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、住院、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、从事有关活动时;进入商场和超市、集贸市场、餐饮场所、酒店旅馆、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、景区景点、文体场馆、综合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、经营场所、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时;乘坐电梯时;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等室外场所时;在疫苗接种点、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;在参加各类会议、培训、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;本人出现鼻咽不适、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。

六、争当表率,带头佩戴。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村(社区)干部职工和广大党(团)员要争当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践行者、宣传者、监督者,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,带动身边亲朋好友养成自觉规范戴口罩的良好习惯,及时劝导不戴口罩、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,营造全民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风尚。

全民戴口罩,防疫更有效。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,请大家积极响应倡议,养成自觉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,争当文明健康江夏人!

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

2022年12月1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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