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访问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

AIC 智能校园系统:

当前位置: 学校主页 > 重要通知 > 正文
重要通知
关于统计2017年上半年教科研成果、社会服务活动(项目)和学术报告(讲座)的通知
来源:科研处 发布日期:2017年09月11日 点击数:

各部门:

为做好学院2017年数据平台填报和教职工2017年上半年教科研成果、社会服务活动(项目)及学术报告(讲座)的统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教科研成果

1.统计范围:教职工取得的论文类、著作与教材类、课题(项目)类、专利发明类、其它类(如收藏作品及艺术、设计类参赛作品获奖等)等成果。

2.统计要求:于9月19日前携带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科研处(学报编辑部)备案。

3.复印要求: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。

论文类:如发表于杂志,复印封面、封底、目录全部、论文全文;如发表于报刊理论版,复印第一版和理论版全部;如获奖,复印获奖证书(文件)及论文全文;如被检索或收录,还需提交检索证明及论文全文。

著作、教材类:复印封面、封底、版权页、编写说明页。如获奖,还需复印获奖证书。

科研课题(项目)类:2017年已批准立项课题(项目)复印课题立项文件或通知;结题项目复印结题鉴定意见、结题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(文件)、结题申报材料一套。

专利、发明类:复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证书。

其它类:如收藏作品及艺术、设计类参赛作品获奖等,复印有效证书。

二、社会服务活动(项目)

1.统计范围:全院教职工在2017年从事的各项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类横向项目,以及各类培训活动。

2.统计要求:于9月19日前报科研处备案,电子稿发至hubeiwyh@163.com

3.统计内容和要求详见下表

三、学术报告(讲座)

1.统计范围:全院教职工在2017年所作的学术专题报告、主题报告(典型交流发言)等,不包括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或具有培训辅导性质的系列讲座。

2.统计要求:于2017年9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(如会议邀请函或参会通知、议程、照片、课件PPT等)到科研处备案,电子稿发至hubeiwyh@163.com

备注: 2017年以前已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、社会服务项目(活动)和学术报告(讲座)无需再交;2017年未按要求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各项相关成果,在年度考核计算科研分时,原则上不予确认。

科研处

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



快速入口
友情链接

校址: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大道28号   邮 编:430205

电话:027-81326998 (学校办公室) 

      实习监督咨询电话:027-81320096(工作时间) 15307130707 (非工作时间)

鄂公网安备:42018502000645号  鄂ICP备案号:13016952号-1

 

手机版